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河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2024-01-28 22:16:47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7月2、3日开展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辛集、定州市不设报名点,考务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三)网上报名。2022年4月20日至5月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填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单位属地原则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确认提交后即完成信息填报等待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2年5月19日至6月3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二、资格审核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的责任,之后即可报名。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已经缴费的概不退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2022年5月9日至5月16日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不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报进度,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显示“不通过”即为审核拒绝。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2年6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3日。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其中代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七、考试要求

 当前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转向常态化,考试的组织实施面临巨大防疫安全风险,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前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3)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22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1、报考条件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事关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

2023年国考笔试即将来临,目前,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疫情防控发出重要通知,报名时选择的考区为河北省且已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须在笔试前8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是具体内容:

各位考生:

为确保中央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笔试顺利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结合国家和河北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须在笔试前8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5天内疫情所在县(市、区)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建议考生考前8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以健康身体状况参加笔试。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考前8日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8日内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7日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国内疫情低风险区旅居史,或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但已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每科目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8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笔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笔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笔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每科目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2.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每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考生在笔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笔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自行打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见附件)。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等事项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须知发布后,疫情防控政策若发生变化,以考点所在地最新防疫规定为准。

二、笔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交《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在笔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了解知悉疫情防控政策,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密切关注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疫情情况,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到达考区所在地行程,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保持健康码正常。

本须知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如有调整,以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原标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新冠疫情防疫须知

文章来源: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22.aspx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5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16日;22、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3、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有关政策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9、各单位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四、报名工作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完申报表后不得再登录网报系统,做任何撤销、修改和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二)现场确认。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3日,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我市采取大单位、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或考生个人委托同事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详见下表,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时 间

现场确认安排

1月9日(星期一)

磁县、临漳县、魏县、肥乡区、丛台区

1月10日(星期二)

武安市、邱县、馆陶县、峰峰矿区、邯山区

1月11日(星期三)

涉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复兴区

1月12日(星期四)

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冀南新区、经开区

1月13日(星期五)

经现场资格审查后,需补充材料的人员

2、现场确认地点:邯郸市人力资源市场产业园2楼(邯郸市世纪大街与诚信路交叉口)。

3、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申报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签名栏签字,****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上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2)。

申报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101-110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报考201-202、205-216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士职称证书(中专学历需要)。

(3)报考203-20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报考301-365以及392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博士、硕士及部分本科)。

(5)报考366-367、375-391、393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药(技)师职称证书。

(6)报考368-374专业的装订顺序为:

申报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护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我市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本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5、

(三)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单位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9层904室)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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